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第四届)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8-15 14:35:42   来源: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省内各高校及有关科研单位:

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根据《辽宁省表彰奖励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决定开展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第四届)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机构和评选名额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评审工作由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评委会组织实施,评选名额为5人。

二、评奖对象和参评条件

1.评奖对象:凡户籍或工作在辽宁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符合参评条件,均可由其所在单位推荐。

2.参评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服务,长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普及和人才培养工作,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独立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级课题和3项及以上省部级课题;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2部及以上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译著或编著;在中文核心、CSSCI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10篇以上学术论文。已获过本奖项人员不再推荐。

三、推荐程序

1.参评人提供参评资格证明及个人最具代表性的5个学术成果参评,不得多报或者漏报。填写《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表》、《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汇总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推荐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办。

3.评审办初审通过后,推荐单位负责对被推荐人征求公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4.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逾期报送不予受理。推荐单位统一将纸版材料通过EMS快递邮寄至评审办,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省委宣传部理论处(省委1号楼1114室)。

电话:024-23128328

电子邮箱:lnghb2006@163.com

附件1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表

附件2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汇总表

附件3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参评人选填表及提供佐证材料说明

附件4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权威报刊名录

附件5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报送材料明细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代章)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