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三个代表>>社会科学社会主义首页>>社会科学-通知公告

关于2005年度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4-29 16:31:50   来源:辽宁日报

  

各有关单位科研部门: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2005年度课题指南》经批准,即日在东北新闻网(www.nen.com.cn)和辽宁“三个代表”网站(www.lnsgdb.com.cn) 同时发布。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2005年度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辽宁提供理论支持。
   二、申报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要充分体现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辽宁急需、辽宁优势和辽宁特色的特点,兼顾反映当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趋势的新兴学科和边缘交叉学科。基础性研究要力求体现原创性、开拓性或地域性,力求达到国家水平。应用性研究要紧密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辽宁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在深入调查研究与综合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有充分客观依据,实证研究基础,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具体措施,切忌只谈意义、目标、原则、关系,忽视对策分析研究或提出的对策与措施缺乏可操作性。
   三、本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少量自选项目三种类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题目或方向已在本《课题指南》中列出,部分项目还给出了研究提示,即要求严格按提示进行研究。标注“(2年)”的项目即要求在2年内完成并提交结项申请,未作标注的均要求1年内完成并提交结项申请。自选项目研究题目和方向未在本《课题指南》中列出,申请人可选择研究的现实意义十分重大的题目自行申报。
   四、本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10000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5000元。项目通过评审获准立项,申报课题组可获得上述资助,高校和有条件单位原则上要予1:1以上的配套研究经费。对于自选项目,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原则上不予经费资助,但与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同属省级项目进行同等管理,各高校和有条件单位也要予以适当经费资助。课题组要严格按照《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
   五、项目申报者应按《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相关规定和《课题指南》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交本单位科研部门审定统一报送我办。我办将组织各学科课题专家组进行封闭评审。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2001、2003年度项目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六、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向其工作单位反映,并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撤项。
   七、项目申请所需有关材料请在东北新闻网(www.nen.com.cn)和辽宁“三个代表”网站(www.lnsgdb.com.cn)上下载索取。各单位向我办报送材料有:审查合格签章的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包括1份原件3份复印件(及申请书Word电子版),左侧装订;录入本单位各申请项目申报的数据表(excell文件)题目、类别、负责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主要参加者等相关信息电子数据的3.5寸A盘。
   八、获准立项的课题组要在项目负责人的组织下按申请书要求认真研究,按期完成任务申请结项。项目研究最终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鉴定并取得合格以上结论后,即可获得结项证书。未按期申请结项者将予撤项。结项鉴定不合格者,将限期修改完善,仍未合格者将作撤项处理。凡被撤项的课题组负责人,将被对外公布并取消其此后三年申请新项目的资格。
   九、各单位受理本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从即日起到2005年11月15日截止。我办受理各单位申报截至日期为2005年11月22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十、各单位科研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依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书所有栏目的内容,特别是对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质量。各单位科研部门要切实肩负起本单位项目的组织报送责任,我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请将本通知尽快告知你单位主管科研工作领导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联系电话:024-23128371(兼传真)
   电子邮箱:lnghb@sohu.com
   地址:沈阳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省委北楼1114房间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0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