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对中央“三报一刊”理论文章作者 予以项目资助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省内各高校:
为切实提升辽宁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学术研究水平和品牌影响力,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全省理论工作“四大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宣发〔2016〕22号)要求,决定对作者单位署“辽宁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等中央“三报一刊”理论文章作者予以后期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在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发表的理论文章,且经与本通知联系人沟通后,作者单位署或加署“辽宁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或省内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二、资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理论文章作者,省委宣传部给予省社科规
划基金重点项目资助(每篇资助1项,金额2万元),同时择优聘为辽宁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签约专家。
三、其他事项
1.关于作者单位署名。省内14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所在单位的专家学者,作者单位可署“本单位名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如“东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其他单位的专家学者,作者单位可署或加署“辽宁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如因中央“三报一刊”限制,导致作者单位署“辽宁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无法再署本单位名称的,各单位在职称评审、考核评优时应将此类文章视为署本单位名称的文章,省委宣传部也可出具相关证明。
2.关于通知传达范围。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的每一位科研工作者。
附件:全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单
(联系人:刘加贺,024-23128328。)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2018年4月20日
附件 全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单
1.省委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2.辽宁社科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3.辽宁行政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4.东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5.大连理工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6.大连海事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7.辽宁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8.沈阳师范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9.东北财经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10.辽宁师范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11.辽东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12.辽宁工业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13.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14.鞍山师范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