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辽社科规划办〔2017〕2号
全省有关高校及社科管理机构:
近日,全国规划办下发《关于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今年上半年将对各责任单位《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近期,首先由省社科规划办对本省各责任单位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全国规划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和方式
专项督查工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和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三个单列学科规划办共同完成。省社科规划办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各责任单位进行全面督查,全国社科规划办进行抽查。
督查重点: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当由责任单位承担的管理和服务职责履行情况,重点包括:内部管理办法制定情况、内部防控机制建设情况、设立科研财务助理情况、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以及项目资金使用公开情况等。
督查方式: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要求提交自查报告等。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管理办法,并报省社科规划办备案。
二、时间安排
省社科规划办督查工作于4月至5月开展,5月31日前各责任单位向省社科规划办提交督查情况书面报告,并附本单位内部管理办法正式文件1份。报告要求有具体情况、有相关数据、有意见建议,并填写《<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督查报告和统计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或邮寄至省社科规划办,电子版发送至lnghb2006@163.com,邮件标题需注明“××单位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字样。
三、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对此次督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按时按质报送督查材料。全国规划办明确要求:此次专项督查结果将纳入全国社科规划办信用管理档案,与责任单位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资格挂钩。对于2017年6月底前仍未制定出符合规定的内部管理办法的责任单位,将暂缓拨付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
省社科规划办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省委北楼1114房间
邮编:110006
电话:024-23128371